长沙地区相关补助
内容仅供参考
①职业培训补贴;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;③社会保险补贴;④公益性岗位补贴;⑤创业补贴;⑥就业见习补贴;⑦求职创业补贴;⑧吸纳就业补贴。
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可网上办理①②③④⑥。
名称 | 补贴对象 | 限定条件 | 备注 |
职业培训补贴 | 个人或企业 | 对企业新录用贫困家庭子女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,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,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,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个人或企业 | |
社会保险补贴 | 单位 |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。 |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“先缴后补” |
公益性岗位补贴 | 公益性岗位人员 | 就业困难人员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,以及各地开发的消杀防疫、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安置的人员 | |
就业见习补贴 | 毕业生、单位。 |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、16-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。
| |
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| 企业 | 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| 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|
职业培训补贴 | 个人 | 贫困家庭子女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,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(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、培训合格证书)。 | |
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| 个人 |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(不含培训合格证)的贫困家庭子女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、农村转移劳动者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。 | |
社会保险补贴 | 高校毕业生 |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、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。 | |
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| 毕业生 |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、贫困残疾人家庭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毕业生,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毕业生。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。
| |
一次性创业补贴 | 个人 |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。对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创业补贴,放宽到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。 |
附件下载:
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(人社厅发〔2020〕44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