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住房保障)长沙市租赁住房保障
以下仅供参考,具体以相关部门为主。
一、保障方式
(一)实物配租。(预计租金不超过10元/平方米,最低为1元/平方米)
(二)租赁补贴。现行标准为无房户每人每月160元,住房困难户每人每月80元,但每户每月可享受的租赁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,且不得超过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。
二、申请条件
(1)户口: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(符合本市军队转业、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;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、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,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);
(2)收入: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(1893元/月)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(2524元/月);
(3)住房: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。
离异、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,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。
三、申请方式
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(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,为工作单位所在地)提出申请
四、申请流程
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→申请人到社区居委会交资料→(内部流程){街道审验资料(2工作日)→申请公示(5工作日)→所在区局复核(5工作日)→市局审批(5工作日)→生成资格信息}→排队等候→通知申请人来区局摇房(3选1)
五、相关文件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