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住房保障)长沙市经适货补
以下仅供参考,具体以相关部门为主。
一、补贴标准
补贴标准为低收入无房申请对象每户8万元,低收入住房困难申 请对象每户5万元
二、申请对象的条件及认定
(一)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。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(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);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、丧偶和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年满 30 周岁的未婚单身对象。
一般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:
1.户口: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(符合本市军队转业、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;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、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,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)。
离异、丧偶或年满 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,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。
2.收入: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标准(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每月不高于1893元)。
3.住房:无房或住房困难(无房申请对象每户可申请8万;住房困难(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)每户可申请5万)。
三、申请方式
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、街道办事处受理。
四、相关文件资料